歐洲人權法庭日前判決一項由德國法庭宣判的亂倫罪生效,在德國社會引起反響。
36歲的帕特里克童年不幸,在遭受親生父親性侵犯之后被送往兒童福利院,7歲時被人領養(yǎng),直到24歲才與自己家人重新取得聯(lián)系,認識了比自己小8歲并且從未謀面的妹妹。母親去世后兄妹開始走近并成為戀人。2001到2005年間,帕特里克和妹妹蘇珊共生養(yǎng)了4個孩子,其中2個孩子有先天殘疾。由于違反了禁止血親性關系的法律條文,帕特里克在2002年時被判入獄一年保釋。蘇珊因有輕度智障而被免責。
然而帕特里克并未因此中斷和妹妹的關系,接下來幾年當中因此連遭官司,最終被判坐牢3年。由于不愿因喪失自由而失去已有“家庭”,帕特里克在2008年以保護家庭為由上訴聯(lián)邦憲法法庭,但該法庭決定維持原判,因此轉而投訴歐洲人權法庭。
經過審理歐洲人權法庭認為,德國的判決不違反保護家庭生活的基本人權,作出維持原判的決定。法官在對判決的解釋中說,法庭十分清楚該判決會給帕特里克家庭帶來困難,但法庭依照的法律準則是保護社會道德和公民權利。
德國法庭的判決對帕特里克的生活造成了深重影響,帕特里克入獄之后不得不和蘇珊斷絕關系,4個孩子中的3個被送往福利院,只有最小的女兒跟隨母親。
由于帕特里克的命運值得同情,德國輿論對歐洲人權法庭的判決展開討論。有媒體認為,在解除同性戀、婚外戀罪的今天,亂倫罪已不合時宜。有人認為,德國法庭對帕特里克的一系列懲罰手段已經搞垮了他本來就困難的生活,破壞了他同自己妹妹以及孩子的關系,歐洲人權法庭維持這個判決是不符合基本人權的。但也有媒體認為,亂倫不僅是道德犯罪,因為它從來都是和性侵犯聯(lián)系在一起的,所以這條法律不能變。
歐盟大部分成員國法律中有亂倫罪,沒有對此作出特別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也禁止血親聯(lián)姻。歐盟對此沒有統(tǒng)一法律標準,但參考普世道德標準以及德國法律條款,歐盟人權法庭認為作出了正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