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電 在廣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的第二天,兩場分組會議分別有24名和28名代表請假或缺席,相比首日首次曬出勤,缺勤代表有增無減。
11人請假原因不明2人缺席
根據(jù)安排,22日上午和下午分別有兩場分組會議,各代表團分別審議廣州市長萬慶良21日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大會秘書處22日晚間公布的考勤名單顯示,22日上午共有22名代表請假,其中14人因公務請假,而另外8人中有兩人官方表述為“因故請假”,還有6人請假原因不明,2名代表缺席。
因公務請假的包括此前一天公布的部分代表及廣州市委、市政府和廣州市規(guī)劃局部分領導;包括廣州市天河區(qū)區(qū)長徐漢添在內(nèi)的6名代表請假原因不明。
在當天下午未出席會議的28名代表中,有19人因公務請假,未說明請假原因的仍是天河區(qū)區(qū)長等5名代表。
缺席代表仍然是前一天公布的“企業(yè)老總”代表,包括廣州AEC集團董事長練衛(wèi)飛和廣州JFE鋼板有限公司執(zhí)行副總經(jīng)理陳貴江。
陳貴江代表在21日被記者詢問緣何缺席時一再強調(diào)“明天一定出席”,結果第二天仍然缺席。另外,第一天被公布的另一名“老總代表”后證實是因為電子簽到系統(tǒng)識別錯誤,實際上并未缺席。
組成人員一年三缺或會被勸辭
2月21日,廣州市首“曬”人大代表會議出勤情況,并于第二天在當?shù)孛襟w向社會公布。這是廣州市首次將此前適用于人大常委會的會議規(guī)范擴展到一年一度的人大會議。
去年8月通過的《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確保常委會會議質(zhì)量的意見》對會議考勤制度作出了規(guī)范:非“因生病、預先安排的出訪、參加中央或省、市的重要會議(公務活動)不能出席會議或全程參加會議的”,其他原因一律不得請假。
換言之,除了生病和公務,不能構成請假的合法正當理由。而《意見》還規(guī)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若一年內(nèi)無故缺席三次,或會被勸辭。
5天會期將繼續(xù)發(fā)布出勤情況
根據(jù)本次廣州市人大會議的安排,在為期5天的會議中,每天的與會人員的出勤情況都會在當天會議結束后發(fā)布,并通過媒體全文刊登向社會公布。
針對缺勤者有增無減現(xiàn)象,中山大學政務學院教授郭巍青表示,“如果公開不能形成監(jiān)督和威懾力量,那么公開的意義就大打折扣”。
社論 讓代表不缺位,先曬曬考勤
廣州市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秘書處2月21日晚間公布了當天應與會的全部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員的出勤情況,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和過去不同的是,情況通報不僅僅是幾個數(shù)字,而是點出了缺席人員的名字、職務和缺席原因。在被公開的缺席代表名單中,包括兩位副市長!目记谕▓髥慰梢钥吹剑斎杖鼻诘11位代表中,有5位因公務活動請假,有2位是“因故請假”,其余4位是缺席。
即便面臨這樣的信息公開,22日上午和下午仍分別有22名、28名代表缺席,比前天缺席的更多,其中過半還是“因公務請假”。
需要追問的是,按理說,地方各級人大是地方的最高權力機關,而人大會議也就是地方最重要的公務活動,卻有這么多人大代表“因公務活動請假”,不知道還有什么“公務”比出席這樣的會議更重要,公告還可以再詳盡一些。
身為人大代表,準時出席會議應是依法履職的最基本要求。很多代表身兼他職,但是當人大履職和其他事務在時間上發(fā)生沖撞時,理應優(yōu)先保證人大履職。因為人大代表是依法選舉產(chǎn)生的,所代表的是選民的利益和意志,如果一名代表因為自己的職務工作或者企業(yè)事務而請假,顯然對選民不負責。這些代表的缺勤,最起碼說明有些人在意識上,對人大會議的重要性還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
有學者曾發(fā)表文章稱,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運行情況與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以及人民群眾的期望值相比,還存在一定的距離。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或許就是有些人大代表沒能充分發(fā)揮代表作用、履行代表職責。
廣州這次“曬”考勤的做法,是一個好開端。這樣的信息公開,提醒人大代表,不管你是官員、商人還是明星,只要你還有人大代表的身份,就應把依法履職當作第一要務,否則,就是一種失責,也有負選民的殷切期盼。
為了監(jiān)督人大代表履職,還有更多的信息需要“曬”。
比如代表個人的有關信息。有些人大代表徒有代表的身份,選民卻很難有渠道和自己推選的代表溝通、反映意見,因此,由選民直接選舉產(chǎn)生的代表,應當主動向選民公開自己的聯(lián)系方式、代表職責等有關信息,保證和選民溝通的通暢。對于非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同級人大工作機構則應當通過網(wǎng)絡、媒體等平臺公開代表的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
更重要的,還要“曬”代表的履職情況——一個代表到底為選民反映了多少問題,參加了多少次會議表決和辯論,為選民利益開展了多少次調(diào)查研究等。
對此,各級人大應要求代表每年向選民或選舉單位述職,報告履行代表職務的情況,選民或選舉單位對代表的履職情況可以進行評議,并要求代表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在一定的時間內(nèi)向選民或選舉單位報告整改情況。各級人大工作機構則應當及時向社會“曬”出這些評議情況。
而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常委會會議,除了“曬”考勤之外,還應嘗試“曬”內(nèi)容。會議應全程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允許公民旁聽,新聞媒體可以自由采訪,并且要通過現(xiàn)代技術手段如廣播、電視、網(wǎng)絡等,使盡可能多的民眾方便地了解人大代表的工作情況。
信息公開是一把“金鑰匙”,它可以讓代表知道自己代表的是誰,讓代表知道自己到底應當做些什么,也可以使民眾更好地監(jiān)督自己的代表,從而使人大代表不再“缺位”。
廣州人大主任稱將研究措施處罰缺席會議者 |